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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保公布20张罚单 攀成钢又上榜
来源:爱游戏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28 02:07:41

  主要违法事实1:2014年第三季度监督性监测中210烧结机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超过《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规定的排放标准

  主要违法事实2:2014年第三季度监督性监测中10m2球团竖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超过《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规定的排放标准

  主要违法事实:单位的成都分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用于处理废气的直燃式燃气净化处理装置和处理废水的污水处理站等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主要违法事实: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格、废有机溶剂、沾染有油漆的废纸)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一般固态废料)中贮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的厨房油烟净化装置、车间隔油池、应急池和危险废物存放间等污染处理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的格栅沉淀池、隔油池、棉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等污染处理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主要违法事实:2013年未经批准擅自超量转移4.96吨危险废物(废机油)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在2013年未经批准擅自超量转移4.06吨危险废物(废机油)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8日车间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总铬(1.19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要违法事实2: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格、废有机溶剂、废过滤棉、沾有油漆的废纸、沾有机油的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做申报登记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要违法事实1:2014年第三季度监督性监测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

  主要违法事实2:2014年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主要违法事实:新增喷覆工序但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

  主要违法事实: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有机溶剂包装物等)混入非危险废物(废汽车外壳等一般固态废料)中贮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将危险废物(沾油废手套、棉纱)混入非危险废物(废纸箱、废塑料包装袋等)中贮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