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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政府

来源:爱游戏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9-02 07:45:48

  关于沐川县龙门溪矿业有限公司加工区、搅拌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沐川县龙门溪矿业有限公司加工区、搅拌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你们报来的《沐川县龙门溪矿业有限公司加工区、搅拌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龙门村十组,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将原有砂石加工区拆除,利用已建项目成品库堆场进行适应性改造和布局调整为新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1000m2,设置砂石生产线一条,利用现有设备,产能不变;同时新增1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购置搅拌机、料仓等,形成年产6万t/a水泥稳定碎石能力。

  项目于2023年1月6日在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04-01-386889】FGQB-0002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设计,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砂石加工场污染防治验收标准》等相关要求。

  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获得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你单位一定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一)本项目属于补评,施工期活动已结束,现场基本无遗留的施工期环境问题。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运行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做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喷雾降尘洒水基本蒸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沉降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导流沟排入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喷雾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10m3)处理后用项目矿山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生产线治理措施:堆场设置为半密闭式,除装卸料口外,其余三面设置围挡,堆场上方安装设施喷雾降尘,保持堆放的原料表面湿润,保证喷雾装置不留死角,覆盖全部原料堆场;给料机进料口设置挡板及喷雾装置,雾面覆盖整个给料口;破碎、筛分每级工序进、出料口均设集气罩,共设2套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个水泥筒仓,筒仓仓顶呼吸孔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水泥筒仓仓顶呼吸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给料机进料口设置挡板及喷雾装置,雾面覆盖整个给料口;搅拌粉尘经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搅拌粉尘经设置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六)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处置措施。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废料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灰、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经袋装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送至排土场堆存,进行采空区回填绿化用土,实现综合利用;布袋除尘灰全部回用来生产,不外排;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选使用先进的、低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将主要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安装减震垫,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禁止运输,经过住户处低速通过。减少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四周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九)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你单位理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